一、实施机构 河北霸州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二、受理窗口 河北霸州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局项目投资立项窗口 三、申请条件 属于《河北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范围内实行核准制管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应提交以下材料: 1、项目申请报告(原件1份); 2、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自然资源部门明确不需要提供的情形除外); 3、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及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原件1份)。 四、审批时限 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提供材料齐全且真实合法有效) 五、收费情况 不收费 六、审批流程 第一步:项目建设单位通过河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向河北霸州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局提交项目核准申请,对属于《河北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范围内的项目,予以通过预审;不属于的项目,不予通过; 第二步:通过预审的,项目建设单位进行项目材料申报,申报材料齐全的进行初审,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项目建设单位补正补全,并出具《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 第三步:对材料齐全且通过初审的,出具《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没有通过预审的,出具《行政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 第四步:对项目建设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重点审查是否危害经济安全、社会安全、生态安全等,是否符合相关发展建设规划、产业政策和技术标准,是否合理开发并有效利用资源,是否对重大公共利益产生不利影响; 第五步:经审查,符合核准条件的,对于项目准予核准并向项目建设单位出具《项目核准批复文件》,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不予核准决定书》并说明不予核准的理由。 办公地址:河北霸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泰山路办公区 办公时间:夏季 8:30—12:00,14:30—17:30 冬季 8:30—12:00,13:30—17:30 咨 询 电 话:0316—7191683 监督投诉电话:0316—71916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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